工作的意義
在二十世紀末段,一組來自世界各地的心理學家在比利時、英國、德國、荷蘭、前南斯拉夫、美國、日本、以色列進行了「工作的意義」的研究,報告指出人們都視以下六項原因為工作的意義:
1. 工作所帶來的收入
2. 地位與聲望
3. 消磨人生的時間
4. 與其他人的社交接觸及互動
5. 藉工作貢獻社會
6. 為求生活的樂趣

我努力去生存
無可否認,大部分人都認為工作所帶來的收入是他們工作最強烈的意義。因為收入是相對實在的收獲,而且有著較穩定的回饋。特別在香港生活,當百物騰貴時,大家對這種意義的追求已慢慢由「生活」變成「生存」了。

把興趣變成職業
有趣的是,除了地位及聲望、貢獻社會外,「為求生活的樂趣」亦榜上有名,成為部分人工作意義之一。有人會認為這班人很幸運,能夠把興趣變成職業。事實上,他們只是比其他人更樂觀而已,能夠從部分工作職責中找到一點樂趣。

為了愛還是責任?
由以上報告可見,工作的意義並不只在於賺取足夠的收入而養活自己及家人,一些內在意義如工作帶來的興趣及愉快亦同等重要。
事實上,心理學家認為,若人們不太着重於工作所帶來的金錢、名利等外在因素,並同時找到工作的內在意義,員工對其工作及人生的滿意度都會更高。
可是,又有多少人能找到「真正」的意義呢?

二選一的人生決擇
在完結之前,大家可以想想以下這道選擇題:「在以下兩份工作中,你又會選擇哪一份為終身職業呢?」
A. 高薪工作,每天超時工作(OT)最少四小時,不論工種及行業都不是自己最喜歡的
B. 自己喜歡的工作,間中需要OT一兩小時,薪金有機會比同行低
無論你選擇A或B,都沒有對與錯,但卻能反映出你對工作的價值觀及工作動機等。所以,與其在想為何天天要工作,不如讓自己反思一下工作對你來說有着甚麼意義吧!